草山水道系統

本系統包含:第一、第二、第三取水口與第一、第二、草山水管橋與第一、第二接續井及發電設施調整井與三角埔發電場。

臺北水道系統的肇建

Posted by 研究團隊 | Posted in | Posted on 晚上11:23

臺灣位於亞熱帶地區,「瘴癘」之氣盛行,早在鄭成功初到臺灣的時候,就曾深受其害:

「水土不服,疫癘大作,病者十之七八,死者甚多。」 清領時期,人們對於臺灣各地的風土亦多此類敘述:「南、北淡水均屬瘴鄉。南淡水之瘴,作寒熱,號跳發狂。治之得法,病後加謹即愈矣。北淡水之瘴,瘠黝而黃,脾泄為痞、為鼓脹。蓋陰氣過監,山嵐海霧鬱蒸,中之也深。又或睡起醉眠,感風而發,故治多不起。要節飲食、薄滋味、慎起居,使不至為所侵而已。」

        隨著臺北地區的都市化發展,人們居住的密度也越來越高,特別是臺北城中的居住品質更是出現嚴重的問題。因此,劉銘傳在臺任職的時候,即針對臺北城的公共衛生提出相當多改善的方案,例如要求民眾不能再將穢物往街上傾倒,並在城中進行溝渠的建設,改善臺北城內的公共衛生。

        另外,在飲用水方面,臺灣的飲用水主要以井水與泉水為主,在城市之中則主要以鑿井取水為飲用水的來源。清領時期,劉銘傳引進日式的鑿井技術在臺北城中鑿井取水,不過,這樣的方式並沒有整體的計畫作為後盾,自然也沒有現代城市計畫、都市計畫的想法在其中。

        劉銘傳在臺灣尚未建省之前,即發現臺北城中的公共衛生問題,並將「市街衛生」列為新政改革的其中一項。一方面鑿水井提供清潔的飲用水,例如臺北市街附近由劉銘傳主導,當時的台南知府也自日本引進新的挖掘法進行鑿井工作;另一方面在臺北與各通商口岸成立清道局,作為環境清潔的專責單位。不過,這些政策因為沒有得到清朝當局的支持,經濟上得不到援助,後來都無疾而終。

        甲午戰爭結束,馬關條約簽定之後,日本正式進入臺灣進行全島接收,除了要面對民眾反抗之外,還必需面對傳染病蔓延的問題。經過一番調查,臺灣總督府認為軍隊與官方人士染病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土地不潔與衛生狀況不佳,第四任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接受後藤新平的推薦,聘請英國籍工程技師巴爾頓(William Kinninmond Burton, 1856~1899)擔任臺灣衛生工程顧問一職,展開一連串調查,並針對臺灣的衛生工程提出設計與建言,包括衛生問題的管理與控制,及衛生工程的調查與設計。

        關於臺北水道的部分,巴爾頓提出必需儘快選定水源,應先調查、繪製臺北市街設計圖,勘定幅員、開設道路與附帶的下水道施設。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卷二順治十八年,〈辛丑,順治十八年(是歲,順治駕崩,康熙登極)、海上稱永曆十五年〉,頁39。
《續修臺灣府志》,卷十三〈風俗(一)〉,氣候,頁504。
劉俐伶,〈臺灣日治時期水道設施與建築之研究〉(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碩士論文,民93年),頁2-7。
劉俐伶,〈臺灣日治時期水道設施與建築之研究〉(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碩士論文,民93年),頁2-8。
越澤明著,卞鳳奎譯,〈臺北的都市計畫—一八九五~一九四五年日據時期臺灣的都市計畫〉,《臺北文獻》直字第一0五期,臺北文獻委員會,民82年,頁126。



        臺北市區改正計畫委員會於明治三十八年(1905年)審定臺北的發展計畫面積為二百五十萬坪(8.25平方公里),以此面積為基準,藉以規劃臺北水道的供水區域;考慮到將來人口增加的趨勢,因此計畫供水人口預定為十五萬人,第一期工程以十二萬人為目標,經參酌日本各地及臺灣淡水、基隆等實際供水狀況,每人每日平均供水量的標準定為三立方尺(83公升),短時間最大用水量約為其兩倍,即六立方尺(166公升)。

        經過多次的實地勘察之後,依據已故巴爾頓的意見,選定「在公館觀音山腳設取水口,自新店溪引取原水,在觀音山麓設淨水場,處理後之淨水加壓送至觀音山上配水池,藉重力自然流下供應市區」方案,先期計畫以十二萬人為標準,預計由國庫支出工事費一百八十五萬日元興建。為主其事,臺灣總督府土木局特別設立臨時水道課(明治四十年四月,西元1907年),將水源地工程用地中之民有地之徵用及墳墓之遷移委託臺北廳招集業主辦理,最後以購置的頂內埔庄山腹一帶土地作為交換,並付給業主遷移費之後,才完成水源地共七萬二千五百九十六坪土地的徵收作業。

         然而,臺北水道卻在大正三年(1914年)即面臨供水嚴重不足的問題。其主要原因既非原水減少,亦非水道設施功能降低,更非天然災害等影響。 而是城內的人口已經超過供水能力,高達到十三萬三千餘人,必需儘速進行水道之擴張。

        當時採取的方式為設施與設備的增建,以及管線的更換與延伸,排除水源的增加。 從大正五年(1916年)開始,分三個年度進行水源地擴張工程與市區供水線的延長。

        雖然水源地的種種補強措施與配水線的更替有效地緩和了供水的壓力,但是,一方面由於都市的發展、人口的增加與原先預定的計畫不同;另一方面,民眾在了解自來水的便利之後,用水量激增,造成供水問題嚴重。如何解決臺北市的水荒仍舊是臺北市役所的重要工作,而增設第二水源的建議亦不斷被提出來。

        且,為了因應此一用水方法的施行,臺北市役所於大正十四年(1925年)三月二十七日通過,並公告實施「水道使用條例」。 在這一連串的措施之後,臺北地區的供水吃緊問題終於稍獲緩解。不過,與此同時,第二水源的增設作業亦同步進行中。\

臺北市役所,《臺北市水道誌》,(臺北市,1932)。
劉俐伶,〈臺灣日治時期水道設施與建築之研究〉(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碩士論文,民93年),頁3-41~3-42。

劉俐伶在其論文中曾針對日治時期臺灣各地的水道設施擴張做過研究,當時的水道擴張方式有增設設施與設備、新增水源或水源地,以及如管線更換或延伸等,詳見劉俐伶,〈臺灣日治時期水道設施與建築之研究〉(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碩士論文,民93年),頁3-43~3-46。
《臺北水道誌》,頁17-36。
臺灣日日新報,1925.3.27,版6。